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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须知
航空旅客须知(国内段)
定座:已定妥座位的旅客,应在承运人规定或预先约定的时限内购票。如未在规定或预先约定的时限内购票,所定座位即被取消。不定期客票须定妥座位后才能使用。

  购票:中国旅客购票,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旅客定座单》;外国旅客、华侨、港、澳、台胞购票,须提供有效护照、回乡证、台胞证、居留证、旅行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旅客定座单》。
座位再证实:旅客持有定妥座位的联程或来回程客票,如在该联程或回程地点停留72小时以上,须在联程或回程航班飞机离站前两天中午12时以前,办理座位再证实手续。否则,原定座位不予保留.
客票:客票为记名式,只限客票上所列姓名的旅客本人使用,不得转让和涂改,否则客票无效,票款不退。
客票有效期:国内运输客票的有效期为一年。定期客票自旅客开始旅行之日起计算,不定期客票自填开客票之次日零时起算。

  儿童票:已满两周岁未满12周岁的儿童按成人全票价的50%购票。未满两周岁的婴儿按成人全票价的10%购票,不单独占一座位。每一成人旅客只能有一个婴儿享受这种票价。
客票价:客票价系指旅客由出发地点机场至达到地点机场的航空运输票价,不包括机场与市区之间的地面运输费用。

乘机:旅客应当在航空公司规定的时限内到达机场,凭客票及有效身份证件按时办理乘机手续。航班离站前30分钟停止办理乘机手续。
退票:旅客要求退票,应凭旅客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电子客票行程单办理退票手续,出票时未打印行程单的旅客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退票手续。退票费的收取按航空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误机:误机指旅客未按规定时间办妥乘机手续或旅客的旅行证件不符合规定未能乘机。旅客如发生误机,应到乘机机场或原购票地点办理改承航班或办理退票手续;旅客误机后,如要求改乘后续航班,在后续航班有空余座位的情况下,承运人应积极予以安排,不收误机费;旅客误机后,如要求退票,承运人收取规定的误机费。
健康:患有重病的旅客购票,须持有医疗单位出具的适于乘机的证明,并事先经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同意,方可购票乘机。
随身携带物品:每位旅客以5公斤为限。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均不得超过20X40X 55厘米。超过上述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的随身携带物品,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免费行李额:持成人或儿童票的旅客,每位免费行李额:头等舱40公斤,公务舱30公斤,经济舱20公斤。持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

不准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旅客不得在交运行李或随身携带物品内夹带易燃、爆炸、腐蚀、有毒、放射性物品,可聚合物质,磁性物质及其他危险物品。旅客乘坐飞机不得携带武器、利器和凶器。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限制运输物品、危险物品,以及具有异味或容易污损飞机的其他物品,不能作为行李或加入行李内托运。
不准在交运行李内夹带的物品:旅客不得在交运的行李内夹带重要文件和资料,外交信袋。证券、货币、汇票、贵重物品、易碎易腐物品,以及其他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承运人对托运行李内夹带上述物品的遗失或损坏,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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